破舊建筑倒下,新的高樓拔地而起,對于當前告訴發展的城市建設來說,這已經是平常不過的事情了。但是隨著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,隨之也帶來的大量的負面效應,殘磚爛瓦、斷壁殘垣在內的建筑垃圾大量產生。
近些年來,人們已經意識到建筑垃圾對城市居民生活的影響,各地也紛紛成立了建筑垃圾消納廠,大力解決建筑垃圾問題。但是建筑垃圾消納廠也存在很多問題,缺乏*管理政策規范。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,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理技術已經不是問題,而政策方面則是瓶頸。
按照原建設部于2005年6月1日實施的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》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”規定,建筑垃圾是誰產生誰負責,但由于沒有具體實施細則來保證,這一規定往往流于形式。政策和法律的缺失,造成的結果就是建筑垃圾隨意填埋,而真正需要建筑垃圾的企業沒有足夠的原料來源,導致建筑垃圾產業鏈無法形成。
在北京2011年5月,《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條例》(草案)獲人大通過,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北京將總共建設8個建筑垃圾回收企業;開發企業在一級開發拆除建筑物時,產生的建筑垃圾必須運送到指定垃圾回收企業處,否則不準開工建設;開發企業還要上繳建筑垃圾銷納費,并由市管委有關部門將這筆費用轉到銷納建筑垃圾的企業。按照規劃,北京市明年將在朝陽、海淀、昌平、大興4區各建一座建筑垃圾處理站,屆時,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40%;到2015年再建成5座建筑垃圾處理站,處置能力達到800萬噸,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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