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的主要處理方法是將其填埋地下。其危害在于: 先是占用大量土地。僅以北京為例,據相關資料顯示:奧運工程建設前對原有建筑的拆除,以及新工 地的建設,北京每年都要設置二三十個建筑垃圾消納場,造成不小的土地壓力。
其次是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膠、涂料、油漆不僅是難以生物降解的高分聚合物材料,還含有有害的重金屬元素。這些廢棄物被埋在地下,會造成地下水的污染,直接危害到周邊居民的生活。
再次是破壞土壤結構、造成地表沉降。現今的填埋方法是:垃圾填埋8米后加埋2米土層,但土層之上基本難以重長植被。而填埋區域的地表則會產生沉降和下陷,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達到穩定狀態。
(1)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,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、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、墻板、地磚等建材制品。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,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。
(2)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,可用于生產再生磚、砌塊、墻板、地磚等建材制品。
(3)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、樁基填料、地基基礎等。
(4)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,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,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。
(5)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。
(6)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。
(7)廢鋼材、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。
(8)廢玻璃、廢塑料、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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